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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二期)
日期:2017-01-20 15:43  来源:海南省食药监局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25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坡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16.8L/桶),硒和偏硅酸与产品标签不符合,均为未检出。标签明示值分别为0.01-0.04mg/L和39.9-50.7mg/L。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保亭响水椰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椰爽饮用山泉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0,0,0,0,102)CFU/250ml。东方八所鼎盛饮料纯净水厂生产的纯露饮用纯净水(规格:16.8L/桶,生产日期:2016年11月8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21,0,0,0,0)CFU/250ml;东方八所鼎盛饮料纯净水厂生产的纯露饮用纯净水(规格:16.8L/桶,生产日期:2016年10月30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4(0,45,131,82,75)CFU/250ml。万宁万城水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水仙泉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瓶,生产日期:2016年11月16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0,0,0,2,0)CFU/250ml;万宁万城水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水仙泉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瓶,生产日期:2016年10月25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0,64,0,0,0)CFU/250ml。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生产的希渥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2(0,4,0,0,18)CFU/250ml;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生产的希涯大桶纯净水(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5 (15,202,167,149,210)CFU/250ml。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鹿饮用纯净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0,0,9,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保亭七仙岭怡森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七仙岭矿泉水(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洋浦三都殿泉金达饮料厂生产的殿泉桶装水(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2(0,35,0,3,0)CFU/250ml。琼海市太阳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sun桶装饮用纯净水(规格:17.5升/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4(5,6,0,9,14)CFU/250ml。乐东佛罗平妹百货小卖部销售的标称三亚凤凰椰晶纯净水厂生产的椰晶纯净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3,0,0,0,0)CFU/250ml。乐东千家庆发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三亚甜椰清大活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大活水纯净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1 (0,0,0,0,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文昌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林宝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净含量:245克),蛋白质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产品标签明示值:≥0.5g/100g)。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三亚冰鹿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城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6.8L/桶),耗氧量检出值为221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海口金鹿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鹿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16.8L/桶),银(以Ag计)和耗氧量检出值分别为0.07mg/L、82mg/L。标准规定分别为<0.05mg/L、<3.0mg/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三亚南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钦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350ml/瓶),耗氧量检出值为142mg/L。标准规定为<3.0mg/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乐东利国黎杰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乐东利国涌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涌泉纯净水(规格:16.8L/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5,c=2(1,〈1,〈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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