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公布 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