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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五期)公示
日期:2017-06-26 15:28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五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酒类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2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万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市大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42±1.0 %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8%vol,标准规定为38±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标准规定为38±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1%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松原、通化、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松原、通化、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2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06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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