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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重新处理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4期)
日期:2017-06-26 16:33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2017年1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指出我省合水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亚油酸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于2月10日将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2017年6月4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我局针对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庆阳市合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对该案件重新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该企业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灌装机、封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二是没收召回的四个批次婴幼儿乳粉:宝乐慧2段350袋、宝乐慧3段53罐、宝乐慧3段盒装74盒、金贝聪3段133罐;三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66026.49元5倍罚款330132.45元;四是没收违法所得59064.84元。
 
    同时,依法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法人齐军儒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质量管理人员曹甲权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黄坚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库管员石秀丽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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