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07-2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牛羊等7种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