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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宜昌大润发所售高粱酒氰化物超标
日期:2017-10-20 11: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9日,湖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宜昌大润发所售的高粱酒检出氰化物超标。
 
  据悉,该高粱酒由武汉神农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氰化物检出值为35mg/L。一同检出氰化物超标的还有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武汉原浆老窖酒厂生产的纯谷酒,其氰化物检出值为32mg/L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中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指标≤8.0mg/L(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超标对人体有毒有害,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此外,酒类中不合格的产品还有其他2批次,鄂州市佳又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武汉原浆老窖酒厂生产的纯谷酒和团风县新宜家便民超市但店店销售的武汉鹤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均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除酒类产品外,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阳逻量贩店销售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406μg/kg,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显示,恩诺沙星在所有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限量均为100μg/kg。
 
  还有,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阳新富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茶油,检出过氧化值8.4mmol/kg。
 
  根据《GB/T 11765-2003 油茶籽油》(注:2017年3月23日,该标准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的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中规定,一级压榨成品油茶籽油中过氧化值应≤6.0mmol/kg,二级压榨成品油茶籽油中过氧化值应≤7.5mmol/kg;一级、二级浸出成品油茶籽油中过氧化值应≤5.0mmol/kg,三级、四级浸出成品油茶籽油中过氧化值应≤6.0mmol/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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