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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5期)
日期:2018-07-26 13:58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李梅
 
  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天猫疆域果园旗舰店(经营者为和田玉一枣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李梅,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6日,苋菜红检出值为0.073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6.0%;亮蓝检出值为0.0334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33.6%;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60.0%。
 
  福州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乌李梅”产品,也未发现“乌李梅”食品生产记录相关台账,永泰局已发函至新疆局请求协查,截至目前,还未收到新疆局的复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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