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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第3期)
日期:2018-08-01 09:10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福建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297776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东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今荣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香肠(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5袋,已销售14袋,库存1袋,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原料带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2日立案。鉴于该公司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的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于处罚,没收涉案不合格食品1袋。
 
  二、抽样编号GC17000516780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荆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6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30件,共计105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已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实施公开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工艺流程操作不当,导致酸价不合格。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对该公司处罚款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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