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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53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3期)
日期:2018-09-19 16:13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江苏省食药监局近期开展中秋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中秋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6类食品538批次样品。其中糕点153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6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90批次,肉制品80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苏州新欧尚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苏州市冠云斋食品厂委托苏州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胥口分公司生产的冰皮月饼(枣蓉味),生产日期为2018-07-17,霉菌检出值为23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苏州新欧尚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苏州市冠云斋食品厂委托苏州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胥口分公司生产的冰皮月饼(莲蓉味),生产日期为2018-07-17,霉菌检出值为14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苏州新欧尚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苏州市冠云斋食品厂委托苏州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胥口分公司生产的冰皮月饼(红豆沙),生产日期为2018-07-17,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为宿迁市洋河镇博大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五至尊皇家风范酒,生产日期为2017-03-20,酒精度检出值为50.1%vol,标准规定45.0~47.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灵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扬州润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生产日期为2018-02-01,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3.8×105CFU/g,2.4×104CFU/g,2.9×103CFU/g,3.9×104CFU/g,6.6×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海陵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州市久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黑芝麻油,生产日期为2017-12-29,苯并[a]芘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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