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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月饼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日期:2018-09-19 16:52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中秋节日期间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月饼13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该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由标称宜宾市翠屏区志强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检验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12月19日前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41.docx
 
     附件2-合格-2018年41号信息公布.xlsx
 
     附件3-不合格-2018年41号信息公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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