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食品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2号〕
日期:2018-09-25 16:5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一指遥(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PROFOOD INTERNATIonAL CORP生产的宿雾牌芒果干(原产国:菲律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4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大残留量0.35g/kg)高出25.7%。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笨鸡蛋,氟苯尼考和氧氟沙星检出值分别为5.07μg/kg和11.5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合肥百大周谷堆批发市场的冰鲜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5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100μg/kg)高出1.45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山西、安徽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23日
推荐资讯
©2008- 2022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页 客户端 电脑端 顶部
安装食品伙伴网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