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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10期)
日期:2018-11-02 09:20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产品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产品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2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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