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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2 13:28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委、中心):
 
  省财政厅已以鄂财农发﹝2019﹞9号文件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的检测监管工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
 
  项目专项经费用于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一是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实施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检查;二是对外调仔猪、种猪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种猪抽检比率为调运量的30%,仔猪抽检比率为调运量的10%。外调商品猪需要检测的按有关要求开展检测;三是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检查;四是开展A类生猪屠宰场监督抽检,完成非洲猪瘟抽检批次;五是按照防疫要求开展非洲猪瘟监测、抽检、排查及追溯等工作;六是省际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生猪及其产品查证验物、消毒,严格监管生猪运输车辆,做好消毒工作;七是对确认发生非洲猪瘟的生猪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突出绩效管理
 
  请各地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杜绝资金滞留、延拨、挤占、挪用现象。同时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对照《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任务清单暨绩效目标表 》(附件1)“6个100%和1个10%”的目标要求,抓好绩效监控,强化非洲猪瘟检测监管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抓好工作落实
 
  1.完成相关信息报送。请各市(州)于3月4日前统计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2019年A类生猪屠宰厂监督抽检批次计划,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处。抽检批次计划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及检疫监管工作通知》(鄂牧医发﹝2019﹞4号)文件要求制定。
 
  2.规范开展监督采样。省局对市(州)报送的监督抽检计划进行审核后,通过“湖北省非洲猪瘟检测监管平台”(简称“湖北猪e检”)分配市(州)、县(市、区)相关任务。各地应按照《湖北省非洲猪瘟检测监管平台使用说明》完成用户登陆和管理工作。“湖北省猪e检”平台及使用说明另行发布通知。
 
  3.认真完成绩效总结。请各地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兽医局。总结材料应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监管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胡庆松 手机:15337275043
 
  电子邮箱:1659808185@qq.com
 
  附件:1.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任务清单暨绩效目标表
 
  2.市(州)2019年A类生猪屠宰厂监督抽检批次计划表附件。docx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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