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俄罗斯远东海关总署4月9日消息,俄罗斯远东海关总署比罗比詹处官员近日对该国某大豆出口商处以240万卢布罚款,原因为:该出口商在与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了大豆供应合同且发货230吨后并未收到任何来自中国进口公司的汇款。
据悉,该批230吨大豆价值320万卢布。
俄罗斯联邦《货币法》要求,出口公司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出口货物的及时收汇结汇。
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第4章第15.25条规定比罗比詹海关对该大豆出口商进行了立案处罚。
俄输华大豆出口商因回款不利被处罚
日期:2019-04-10 11:53 来源:食品伙伴网
-
2023-11-30
-
日本食品标签标示或将迎来重大变动?消费者厅探讨导入FOP制度
2023-11-28 -
2023-11-01
-
2023-10-24
-
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