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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三期)
日期:2020-05-15 15:23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生产日期:2020-02-2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宁波秣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虹宝?胡萝卜南瓜苹果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秣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虹宝?胡萝卜南瓜苹果泥(生产日期:2019-09-30),总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于2020年3月28日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对宁波秣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于2020年4月7日向当事企业送达了编号为GC01520000098001的检验报告,查明该批次共计18600袋,已销售1288袋,该公司实际经营办公地在北京,已责令企业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并就相关情况通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天猫(网店)销售的红杏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山药旦派食品有限公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满城县如满果脯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杏干(生产日期:2020-03-0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天猫(网店)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凤阳县益米网络科技有限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凤阳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09-28),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淘宝(网店)销售的青竹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朱亮酒水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南昌丁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竹酒(生产日期:2020-03-0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淘宝(网店)销售的竹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汾阳市好味道酒类销售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汾阳市杏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酒(生产日期:2019-11-16),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天猫(网店)销售的花生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开封市鼓楼区香如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顺河区白记荟萃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糕(生产日期:2020-01-15),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天猫(网店)销售的洋槐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杰利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生产日期:2019-08-26),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天猫(网店)销售的原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原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2-25),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淘宝(网店)销售的土豆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麒麟区越州镇小亮家乡食品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条(生产日期:2020-03-04),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天猫(网店)销售的新牧哥?风干牛肉(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乾牛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初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牧哥?风干牛肉(原味)(生产日期:2019-1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淘宝(网店)销售的高粱面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豆米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面粉(生产日期:2020-02-20),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三、淘宝(网店)销售的哦!鸟蛋(烘烤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厦门香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龙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哦!鸟蛋”(烘烤花生)(生产日期:2020-01-1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四、淘宝(网店)销售的双枒子榛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枣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宏福山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双枒子榛蘑(生产日期:2020-03-03),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五、淘宝(网店)销售的浓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0-1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告知企业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2020年4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到萧山区北干街道金鸡路357号蓝爵生蔬超市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单位李俊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该营业执照已注销。后经调查,被抽检样品来自张国龙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国隆粮油副食品商行。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国龙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六、淘宝(网店)销售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为县美食美客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0-03-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七、淘宝(网店)销售的美味金丝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生产的美味金丝松(生产日期:2020-02-2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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