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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3期)
日期:2020-10-29 11:22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6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1批次、不合格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缙云县老王家手擀面馆购进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温州市瓯海景山和亿副食品店销售的山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景山和亿副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缙云县华强大酒店购进的牛肉,莱克多巴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莘苑菜市场王道样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宁波鄞州新城刘彬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宁波鄞州明楼李林芳水产商行销售的河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宁波市鄞州中河吴开放禽肉摊销售的土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凤凰城农贸市场湖州凤凰街道姚战英禽蛋经营部销售的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瑞安市海民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三)浔东中心农贸市场南浔吴玉文副食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临安老香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嵊州市桂山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优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菓子,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衢州市柯城宫廷糕饼店销售的水蜜桃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桐庐县城南街道宋家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庐县钟山乡深泉酒坊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

  东阳市白云军海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东阳市江北甜咪咪桶装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超标

  金华市金东区金蟹餐厅购进的肉蟹(黑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2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102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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