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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日期:2021-02-05 16:15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节日热销食品157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558批次,不合格21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

  (一)厦门市思明区毓辉花生汤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一口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建瓯市老台门包子店销售的白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州小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福建闽中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炸花生米(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母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一)尤溪县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鸡(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尼卡巴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泉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氧乐果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漳平市万众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水胺硫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长泰县来英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漳州市芗城区黄永廖海产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2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沙县金沙市场黄慧武海鲜店销售的大头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销售的小青斑(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福州市仓山区林金辉鲜肉店销售的猪肾(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漳州市佳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4月26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香型,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联万家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标称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生产的巴马火麻油,酸价(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金都店,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标称漳州市佳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3月19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香型,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联万家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标称福建春添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1日生产的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鑫鑫都农贸超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世界城店销售的红娘片(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5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5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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