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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9号
日期:2007-05-15 11:01  来源: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7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抗氧化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孕产妇配方粉

0.05(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异抗坏血酸钠

茶饮料、咖啡饮料

0.5

八宝粥

1.0

着色剂

姜黄素

甜汁甜酱、复合调味酱

0.1

植物炭黑

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

5

乳化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防腐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蚝油

0.25

乳酸链球菌素

咖啡饮料、茶饮料

0.15

含乳饮料

0.2

甜味剂

三氯蔗糖

微波爆米花

0.9

增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饮料类(除外包装饮用水)

5

其他

氯化钾

火腿香肠制品

10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B1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4-1.9 mg/100g

维生素B2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4-2 mg/100g

维生素B6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3-1.4 mg/100g

维生素C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0-270mg/100g

烟酰胺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26 mg/100g

 

叶酸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03-0.3mg/100g

泛酸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5-8.5mg/100g

亚硒酸钠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006-0.017 mg/100g

碘化钾

婴儿配方食品

0.025-0.09 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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