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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3〕年第42号)
日期:2023-11-20 10:46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共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北区彭厨餐厅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玉树州玉树市松强蔬果百货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绵阳市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8%vol丰务纯酿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西宁市城北区天然居菜馆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城北店销售的韭菜,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城北区双盈餐饮店的汤匙,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海南州贵南县尚品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海西州德令哈市吉尔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匙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海东市互助县巨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黄南州同仁市小龙坎火锅热贡加盟店的盘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臻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瓜子(原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海西州德令哈市璀璨星辰饭店有限公司的大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海北州门源县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其他炒货),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用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2.酒类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5.部分不合格检测项目小知识.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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