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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3〕年第43号)
日期:2023-11-22 08:24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果洛州玛沁县万豪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青海省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咖喱牦牛肉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西宁市城北区叶之青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城北区天然居菜馆的方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海西州格尔木市豫鲜源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城北区双盈餐饮店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海西州格尔木市联商明义超市销售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西宁市城北区盅太汤馆餐饮店的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海西州格尔木市联商明义超市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海西州德令哈市吉尔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骨碟(绿),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海东市乐都区亮亮蔬菜铺销售的油麦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海西州德令哈市吉尔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骨碟(蓝),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海西州格尔木市魏发满蔬菜摊销售的小葱,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鸡蛋(鲜鸡蛋)为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西宁市城北区玖江海鲜店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发现的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用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餐饮用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附件1.肉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4.部分不合格检测项目小知识.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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