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建邺区大齐友善早点经营部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洞子口火锅店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溧水区乐秀汇食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鸿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3号〕
2024-04-3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2024-04-29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