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2024年4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3号〕
2024-04-3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2024-04-29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