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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日期:2024-05-07 17:10  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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