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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禁止在运动水壶和婴幼儿食品容器中使用双酚A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05-17 14:57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核心提示:    华盛顿州长最近签署法案6248,禁止在某些消费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生效日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从2011年


    华盛顿州长最近签署法案6248,禁止在某些消费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生效日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从2011年7月开始。

    2010年3月19日,华盛顿州长批准法案6248,禁止在婴儿瓶和运动水壶中使用BPA。新法律禁止制造或销售含有BPA、供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该法案还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BPA的运动水壶,违犯这些规定2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都将受到民事处罚。

    法律要点如下表所述。

物质
规则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双酚A(BPA)
2010年法律
140章
SB6248,
与双酚A使用
有关)
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禁止。
豁免:
金属罐
2011年7月1日
运动水壶
禁止
2012年7月1日

    定义

    金属罐是由金属基板制成的单层容器,设计用于盛装或包装食品或饮料,并由金属基板进行罐端密封。罐和罐端金属基板厚度必须小于或等于0.0149英寸。

    运动水壶是可重复密封、重复使用的容器,大小为64盎司或以下,主要设计或预期用于装盛容器内的液体或饮料,并且不装填任何液体或饮料而由零售商销售。
 

日期: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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