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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07-13 07:5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

    在此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57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8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93次,撤销或收回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9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25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蠲痹抗生酒”,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肝肾不足,瘀血阻络所致骨性关节炎。症见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世界首创、打破传统与药物只能被人体吸收30%的弊端、蠲痹抗生酒风湿骨病不再有、实现了治愈风湿病不复发的目的”.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证见:胸闷刺痛,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除;首次实现了截根断源性治疗;使心脑血管病治疗从此不再会出现;脑血栓7天见效,中风偏瘫10天见效”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天界奇方、人间甘露;止咳喘、抗过敏、强免疫;一周期咳喘痰炎症减轻或消失,2至3周期肺功能趋正常,3周期旧肺换新肺”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血片”,其功能主治为“补气助阳,益精生血。用于各种继发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广告宣称该产品“纯天然制剂,以生血完全取替了补血、促红、升白,通过细胞激活阶梯修复病变的骨髓造血干细胞,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新鲜健康的血液”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鹿筋壮骨酒”,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用于四肢麻木,风湿性关节炎”.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为“国内首个能够彻底铲除骨湿毒的特效药剂,对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女性月子病等疗效显着;服用当天止疼痛,3天消肿痛,7天让你自由活动,30天告别风湿骨病”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行气化痰,通络止痛”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次离子透栓,胜过溶栓五年;3分钟内迅速穿透堵塞血管的血栓,还能营养心脑细胞;服用10至20天嘴眼歪斜得到改善,行动利索多了,服用3至5个疗程轻度患者完全恢复正常,重度患者生活基本自理”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息喘丸”,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阴,清肺平喘,止咳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吐痰黄粘,咽干口渴”.广告宣称服用该产品“一盒不咳,两盒不喘,三个月根治老咳喘”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营口中成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息反射降压治疗板”,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Ⅰ期原发性高血压降压治疗和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辅助降压治疗”.广告宣称该产品“每天只需穿上走2次,每次40分钟,不用吃药就能迅速降血压,告别终身服药”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国食健字G2006030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睡眠”.广告宣称“用了野酒花,病也少了;用了野酒花几个月,再也不失眠了”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日期: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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