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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召开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宣贯暨部署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1-18 11:03 来源:天津市质监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召开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宣贯暨部署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召开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宣贯暨部署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二、会议地点: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西附楼三楼报告厅(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部署我局对全市获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重新审查工作。

    (二)市质监局领导讲话。

    (三)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宣贯。

    四、参加人员范围

    (一)市局有关领导;

    (二)审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局分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副局长、食品科长及相关具有审查资质的审查人员;

    (三)全市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

    五、会议要求

    (一)由各区县局食品监管科科长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企业参会,不得缺席,并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二)审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的审查人员参加,确保参加重新审核工作的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此次会议。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场,领取会议资料。

    联系人:  王铁水 曲建仁 马智超

    联系电话:23070583  23078058  2718215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日期: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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