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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质监局关于印发“双打行动”重点食品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2-16 08:48 来源:天津市质监局 
核心提示:根据全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和市局领导提出的“双打”行动要求做到“五个结合”的指示精神,使全系统“双打”工作务求重点突出、效果显着,市局制定了重点食品“双打”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市局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全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和市局领导提出的“双打”行动要求做到“五个结合”的指示精神,使全系统“双打”工作务求重点突出、效果显着,市局制定了重点食品“双打”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市局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双打行动”重点食品专项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652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结合质监部门职责,制定重点食品双打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食品双打行动,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质监系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双打行动重点突出检查餐具洗涤剂和化妆品。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进行资质清理(11月15日至12月30日)

    1.全面排查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单位进行摸底登记;对获证生产企业数量、产品类别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企业质量建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2.各区县局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查企业生产许可资质。督促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督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对辖区内存在不再从事发证产品生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以及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能力的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注销,开展资质清理工作。

    (二)建立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深化监管责任制,落实每家餐具洗涤剂、化妆品企业明确一名监管人员;同时可试行各区县局建立健全生产协管员制度,聘请包括基层乡镇街政府人员、基层综治人员、志愿者等作为食品生产协管员,鼓励协管员提供案件线索,与监管人员共同构建食品生产企业网格化监管模式。

    (三)开展全面监督检查(12月30日至2月28日)

    1.对辖区内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提交年度审查自查报告,各区县局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对餐具洗涤剂、化妆品企业的2010年度年审工作。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目录内,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质;二是检查企业的原料进货、配料、检验、销售等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具有可追溯性;三是检查企业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四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有效备案进行委托加工的行为。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召回管理制度,可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有效召回。

    2.认真组织监督抽查,严格后处理工作。按照《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餐具洗涤剂和化妆品的抽样检验程序,在2010年第四季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加大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批次,针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由所属区县质监局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

    3.“两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一是对前期全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是对投诉举报案件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三是对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四是再次检查企业委托加工行为是否进行有效备案。

    在此次“双打”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留存检查记录或其他影像资料。

    (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检查(12月1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突出重点,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生产的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有效备案的委托加工行为。对已注销的或已报停产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杜绝明停暗产现象;联合有关部门,严厉取缔黑窝点;严厉查处超范围生产的行为。

    (五)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

    1.督促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依据《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即国家质检总局119号令)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月1日前向所属区县局提交自查报告。

    2.市局统一于2011年2月组织开展对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围绕典型案例、标识标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重点食品双打行动时间安排、查处情况的上报按照《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并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芳(食品处)联系电话:27182158

日期:2010-12-16
 
 地区: 天津 中国
 标签: 食品 假冒伪劣
 科普: 食品 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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