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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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咖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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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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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pidium meyenii W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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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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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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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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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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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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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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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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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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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黄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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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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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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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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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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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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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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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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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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