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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议修订牛及牛产品的疯牛病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4-05 14:15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于3月9日宣布,建议修订牛海绵状脑病,即俗称的疯牛病(BSE)进口法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于3月9日宣布,建议修订牛海绵状脑病,即俗称的疯牛病(BSE)进口法规。根据该法规规定,目前受到限制但是并不具有疯牛病风险的商品可允许进口至美国,但是可能传递疯牛病风险的商品将继续受到限制。虽然法规适用于活体活动和动物产品,但是主要针对后者。有意者可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提交相关评论。

    根据拟议法规,APHIS将采纳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相同的标准和分类来识别一个国家的疯牛病风险状况:可忽略、得到控制和风险待定。APHIS将根据OIE的风险评估对特定国家的风险进行分类,从而决定对该国家的进口政策。而OIE的评估是基于该国家对疾病的风险采取的行动,包括制定反刍类动物饲料禁令,严格控制风险国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以及采取适当的监控等。

    APHIS将所有国家归类为尚未确定BSE风险,除非有官方评估认定该国的BSE风险可以忽略或已得到控制。如果有必要,APHIS将开展评估,比如,当一个国家未经过OIE疯牛病风险分类,并要求APHIS使用OIE的评估标准开展风险评估。

    APHIS还补充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章程是在国家风险状况和被交易商品的风险基础上,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贸易提供指导方针。如,根据章程,无骨牛肉被认为是低风险商品,可忽略出口国的疯牛病状况安全进口;然而活体动物可能具有高风险,章程则建议根据出口国疯牛病风险分类提出进口要求。如上,在美国,进口商品还须符合其他疾病的进口要求。

    APHIS强调,虽然拟议规定也允许额外的牛及牛产品的安全贸易,进口控制是防止BSE的连锁保护措施的一种。拟议规则将不会该变目前实施的其他措施,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反刍类饲料禁令以及健全的BSE监督程序等。美国同时还保持了动物材料禁令,据悉,动物材料显示可从食品供应方面携带BSE病原体。

    APHIS同时提议针对BSE风险对特定国家进行分类,将BSE限制从鹿科、骆驼科及这类动物产品的进口国中移除。APHIS指出,虽然BSE证实能自然地、经实验认证能在广泛的反刍动物中传播,但是未有报道证明BSE能在鹿科和骆驼科动物间自然传播。APHIS表示将继续实行目前进口禁令,限制相关羊类(如绵羊和山羊)及其产品,但当影响动物及产品进口时,将继续发展BSE法规修订进程。

日期:2012-04-05
 
 地区: 美国 北美洲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卫生 法规 进口 疯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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