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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1期)预防贝类毒素中毒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5-04 08:43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夏秋季节是贝类毒素中毒高发期,现发布预防贝类毒素中毒警示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餐饮安全。
  夏秋季节是贝类毒素中毒高发期,现发布预防贝类毒素中毒警示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餐饮安全。
 
  一、贝类毒素中毒说明
 
  贝类滤食有毒藻类后,毒素会蓄积在体内,尤其在夏秋季节赤潮发生时,相应海域贝类体内毒素增加迅速,造成贝类毒化严重。贝类毒素中毒主要有麻痹性贝类中毒、腹泻性贝类中毒、神经毒性贝类中毒、失忆性贝类中毒,其中以麻痹性贝类毒素对人危害最大。麻痹性贝类毒素存在于扇贝、贻贝、蛤等双壳贝类中,其中毒潜伏期较短,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初期症状主要有口部麻痹、刺痛,肠胃不适如呕吐、肚泻,严重者会出现吞咽及发声困难,甚至因呼吸麻痹死亡。目前还没有针对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特效解毒剂。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个人加工或在外就餐食用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注意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域赤潮信息,不要捕捞、销售、加工制作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加工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餐饮业加工贝类时,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用贝类中毒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日期: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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