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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暂停进口内地“福喜”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7-25 09:23 来源:香港食物安全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宣布,即时暂停内地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出产的食品进口本港。业界亦须即时停止供应及售卖有关食品。

    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宣布,即时暂停内地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出产的食品进口本港。业界亦须即时停止供应及售卖有关食品。

    中心发言人表示,就近日传媒报道上海福喜食品厂出产的食品涉及食物安全问题,中心非常关注事件,并已采取积极跟进行动,包括派员巡视本港怀疑涉事的连锁快餐店及其储存冷库、检查有关食物及抽取样本作检测,以及与内地有关部门联系以取得进一步资料。

    他说:「因应事态发展及内地调查尚未完结,为审慎起见,中心决定即时暂停内地所有『福喜』食品进口香港,包括所有厂房及食品种类,而已进口的食品亦会全部被封存,不能再出售,直至内地的调查有结果为止。」

    发言人说,中心已知会业界有关事件,并提醒所有本港入口商或商户,如他们有进口或存有由内地福喜食品厂出产的食品,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中心联络。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亦须符合上述法例辖下有关食物安全及标准的规例,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规定,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违法,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补充说:「中心会继续密切留意事件,并与内地有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络,会因应情况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受影响食品不会流入香港。」

    完

    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日期: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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