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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8-07 08:49 来源:吉林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立夏之后,天气逐渐变暖,细菌生长繁殖较快,食物易腐败变质,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已发生了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防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立夏之后,天气逐渐变暖,细菌生长繁殖较快,食物易腐败变质,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已发生了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防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建议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的餐饮单位就餐。
 
  二、家庭聚餐要注意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充分清洗蔬菜水果;慎食野生植物,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如果发生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
 
  三、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企事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控食品质量,抓好食品原料采购。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应保持新鲜,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取得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品;不采购供应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食品等。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品要掌握控制温度,确保加工食品安全。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加工四季豆、野生菌类等含天然毒素的食品要确保烧熟煮透;严禁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除高等院校以外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六、餐饮集中消费的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确保食品采购、制作加工过程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配送餐单位、集体食堂和接待婚礼、旅游团队或会议的餐饮单位应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需要外购配餐的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供应商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配送餐资质。
 
  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咨询举报电话:65123563。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14日
日期: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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