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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8 14:25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检查效能,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三、检查人员
 
  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检查对象无利害关系;
 
  (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三)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四)熟悉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专业法律和基本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四、检查准备
 
  (一)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投诉举报或者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需要,采用随机抽查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二)了解检查对象
 
  根据档案材料或者有关资料,了解检查对象近期生产经营状况,主要包括检查对象相应证照取得或者变化情况;既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质量管理及监督抽验情况;所涉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和行为等)的变化情况及既往检查情况,确定检查范围(某类、某批次产品,也可以对某种行为进行检查)和检查方式(事先通知或者突击性检查)。
 
  (四)确定检查重点
 
  根据检查要求,结合关键风险点,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如证照情况、原材料控制、人员管理、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生产销售台账等)。
 
  (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情况复杂的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部门负责人审定,特殊、紧急情况可以先报告后补办手续。现场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时间、检查进度、检查内容和检查分工等。
 
  (六)联系检查对象
 
  联系检查对象,通知检查相关事宜(突击检查方式不适用)。
 
  (七)准备相关文书和设备
 
  准备监督检查需要的相关检查文书。必要时,准备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五、检查内容(见附件)
 
  根据现场检查任务和需要,确定检查内容(选择相关项目或者全部项目),也可根据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项目。
 
  六、检查实施
 
  (一)表明身份
 
  进入现场后,首先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要求检查对象指派并确定陪同人员。
 
  (二)听取介绍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检查对象介绍情况,也可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了解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检查中应注意与检查对象领导层沟通,了解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判断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等。
 
  (三)实施现场检查
 
  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检查对象有关的文件资料、生产经营条件等实施现场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时应自觉遵守卫生、防护等要求。
 
  (四)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五)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六)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同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七、问题处理
 
  (一)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
 
  (二)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四)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五)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六)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过监管工作会发布情况通报或者通过电视台、电台或者网站等媒体发布警示公告);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八、检查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
 
  (十)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九、有效期限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2.食品流通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4.日常检查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检查要点
 
  1.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列入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3.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生产地址;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者出租等行为。
 
  4.许可生产范围和实际生产范围是否一致;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备案;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5.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规范公开。
 
  二、生产场所检查要点
 
  1.厂区周围有无污染(化学污染、空气污染或者生物污染);外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生活区、办公区或者生产区是否有效分隔;垃圾是否集中存放处理。
 
  3.厂内地面是否硬化;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4.卫生间、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5.专间区域、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6.生产场所布局是否合理;车间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区是否存放有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7.使用的清洁水源和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8.检验室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正常开展工作。
 
  9.生产流程中人流、物流是否存在交叉。
 
  10.库房是否进行合理分区,货物存放是否有标示区分。
 
  三、设施设备检查要点
 
  1.是否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设施设备操作规范和说明是否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
 
  3.食品用工具、容器是否符合要求;计量器具检定是否符合要求。
 
  4.专间设施设备、专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洗、消毒、杀菌或者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6.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7.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8.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9.防尘、防鼠或者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排污、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
 
  四、人员管理检查要点
 
  1.是否按规定配置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5.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五、生产加工过程检查要点
 
  (一)制度规定
 
  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足以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是否进行进货验收;是否审查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来源;进货记录及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是否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物质;是否采购回收食品、病死畜禽及非食品原料。
 
  3.原辅材料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原辅材料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混贮混销。
 
  4.原辅材料是否感官性状异常;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
 
  5.不合格原辅材料是否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6.是否采购食品添加剂;所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是否与许可生产食品范围一致。
 
  7.原辅材料出库是否验收;领用记录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8.原辅材料至生产加工环节的运输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三)生产加工质量控制
 
  1.是否掺入其它物质,或者以次充好。
 
  2.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相关设施设备清洗记录是否规范填写。
 
  3.清洗、消毒、杀菌和保洁措施是否有效。
 
  4.排污设施是否有效运行。
 
  5.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
 
  6.生产投料是否按标准进行。
 
  7.生产加工过程是否交叉污染。
 
  8.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完善、控制有效。
 
  9.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控制及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10.各项生产记录或者文件是否齐全、一致和可追溯等。
 
  11.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成品质量控制
 
  1.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下同)。
 
  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预包装主辅食品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成品是否进行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4.成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等混贮混销。
 
  六、保健食品生产检查要点
 
  保健食品生产检查,还应注意以下检查要点:
 
  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否过期,产品(含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2.标签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根据厂房设计图纸、设备设施清单,现场核对厂房车间、设施是否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是否与审批一致。
 
  4.根据检验报告,核对原料检测依据的标准是否齐全、有效;检测项目是否符合依据标准的规定(植物类原料检验如依据《中国药典》标准,查看原料检验是否按药典规定检验了所有项目)。
 
  附件2-1
 
  食品流通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检查要点
 
  1.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者出租等行为。
 
  3.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4.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规范公开。
 
  二、经营场所检查要点
 
  1.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
 
  2.是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是否存放有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个人用品。
 
  4.库房是否进行合理分区,物品存放是否有标识区分。
 
  三、设施设备检查要点
 
  1.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是否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
 
  四、人员管理检查要点
 
  1.是否按规定配置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5.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五、经营销售环节检查要点
 
  (一)制度规定
 
  是否建立落实并公开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食品采购质量控制
 
  1.是否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是否审查购进食品(包括包装材料)来源;进货记录及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等混贮混销。
 
  3.进货验收不合格食品是否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4.食品出库是否验收;领用记录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5.仓库至销售场所的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三)经营销售质量控制
 
  1.食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2.经营现场是否按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
 
  3.是否掺入其它物质,或者以次充好。
 
  4.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
 
  5.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预包装主辅食品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进口食品是否有相关进货凭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8.是否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感官性状异常、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并主动下架退市。
 
  9.是否设定专区临时保管下架退市食品并建立处理台账。
 
  10.各种销售记录或者文件是否齐全、一致和可追溯等。
 
  11.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试点销售婴幼儿乳粉的药店检查要点
 
  1.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是否经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并公布。
 
  3.经营场所及仓库是否有相关的标识,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4.进口婴幼儿乳粉的中文标签自2014年4月1日起,是否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而非在境内加贴。
 
  七、市场开办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责任落实检查要点
 
  1.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证照,禁止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入场销售。
 
  2.是否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是否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4.是否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
 
  5.是否建立完善入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6.是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八、保健食品经营检查要点
 
  保健食品经营检查,还应注意以下检查要点:
 
  1.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销售的保健食品(含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3.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者专用货柜(架)或者与其他产品混贮混销。
 
  4.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行为。
 
  附件2-2
 
  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一、经营场所检查要点
 
  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设施设备检查要点
 
  对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有特殊要求的,是否具备经营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条件。
 
  三、人员管理检查要点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四、经营销售环节检查要点
 
  (一)采购质量控制
 
  1.是否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是否审查食用农产品来源;是否留存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2.批发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台账是否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以及销售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等相关情况;是否保留有上述内容的进销货票据。
 
  3.进货验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是否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二)经营销售质量控制
 
  1.是否悬挂标示牌,标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公示相关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明等凭据。
 
  2.依法实行检疫的,是否具备检疫合格证明。
 
  3.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4.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出口国检验标识。
 
  5.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6.是否在食用农产品添加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是否添加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清洗、喷洒、浸泡、催熟、保鲜等。
 
  7.是否在食用农产品中掺入其它物质,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8.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感官性状异常;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9.保鲜、运输、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混贮混运混销。
 
  10.对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有特殊要求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11.批发市场出售的新鲜果蔬、水产品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或经检测合格。
 
  12.批发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六、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检查要点
 
  1.相关主体资格凭证(含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者出租等行为。
 
  2.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3.许可(备案)经营范围和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备案)类别、备注项目。
 
  4.相关主体资格凭证是否规范公开。
 
  5.是否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是否对经营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经营区域是否有明显的标志标识。
 
  6.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足以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7.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8.是否配备专(兼)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管理职责进行公开承诺。
 
  9.是否审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证照;是否禁止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入场销售。
 
  10.是否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明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1.是否定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是否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12.是否建立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档案。
 
  13.是否建立完善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培训。
 
  14.是否及时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对不能出具质量合格证明的是否开展了抽查检测。
 
  15.是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或者是否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16.是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检查要点
 
  1.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者出租等行为。
 
  3.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4.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规范公开。
 
  二、经营场所检查要点
 
  1.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距离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
 
  2.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3.专间区域、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4.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5.卫生间、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6.排污、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7.使用的清洁水源和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8.库房是否进行合理分区,物品存放是否有标识区分。
 
  三、设施设备检查要点
 
  1.是否具备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是否规范使用设施设备。
 
  3.食品用工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计量器具检定是否符合要求。
 
  4.专间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6.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7.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8.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9.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人员管理检查要点
 
  1.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5.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
 
  五、餐饮制作加工过程检查要点
 
  (一)制度规定
 
  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足以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是否进行进货验收;是否审查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来源;进货记录及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2.是否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餐饮服务的物质;是否采购回收食品、病死畜禽及非食品原料。
 
  3.原辅材料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原辅材料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混贮。
 
  4.原辅材料是否感官性状异常;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
 
  5.不合格原辅材料是否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6.是否采购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管理要求。
 
  (三)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
 
  1.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2.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4.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5.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6.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7.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8.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9.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10.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11.清洗、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合格凭证。
 
  12.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品种、最大限量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添加。
 
  13.制作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14.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附件4-1日常检查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检查方案审批表

()食药查[]() 号

检查对象

.

检查方案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承办部门

.

承办人

.

机构负责人

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必要时)

.

备注

.

附件4-2日常检查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检查通知书

 

( )食药检通[ ]()号

(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检查人员为:

 

 

联系人:

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文书一般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附件4-3日常检查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生产经营范围

.

检查情况

记录

.

被检查者签字

.

检查人员

签字

.

存档人

.

日期: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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