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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2-26 13:27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流动厨师从业行为,预防集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流动厨师从业行为,预防集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

    一是实行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报告制度。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要以书面、电话、短信息或微信等形式向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登记,监管所依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或协管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是实行流动厨师持健康证上岗和备案制度。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经体检合格,到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记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三是加强餐馆、流动餐车监管,厨师外出承办聚餐的餐馆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参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五规范”原则,取得《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日期: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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