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台湾地区制定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物质

台湾地区制定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物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1 11:3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7月1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1040042838号公告,订定“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之物质”,并自即日生效。

    2015年7月1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1040042838号公告,订定“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之物质”,并自即日生效。

    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之物质

    一、 含有事业废弃物、事业废弃物再利用产品或清除处理机构资源化产品,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但依其他法令规定可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事业废弃物或事业废弃物再利用产品,不在此限。

    二、 反刍动物的肉块、肉骨粉、肉粉、骨粉、血粉、油粕、油脂、内脏及其他屠体,不得使用于反刍动物的饲料。

日期:2015-07-21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饲料
 科普: 饲料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