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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的公告(2015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31 08:47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共涉及4个省份2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覆盖甘肃省的5个市州的24家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共涉及4个省份2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覆盖甘肃省的5个市州的24家生产企业。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兰州阿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苗煮瓜子糖精钠超标;标称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玉带豆酸价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甘肃省内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情况,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兰州、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警示:
 
  (一)糖精钠: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较少的使用量就能达到甜度要求,所以个别企业通过减少蔗糖使用量,增加糖精钠添加量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果长期过度食用甜味剂(糖精钠或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影响较大
 
  (二)酸价:酸价不合格主要是因为原料保存不当或存放过久导致原料中的油脂发生氧化;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温度过高,时间过久,促使其含有的油脂加速氧化变质;成品包装不严,受温度、湿度的影响也会导致过氧化值增高,水分、空气、温度、光和杂质均可促使油脂酸败后产生醛、酮、酸致使产品酸价超标。酸价过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甚至损害肝脏。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23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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