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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2015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1 08:28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6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和8批次蛋及蛋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及蛋制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共涉及甘肃省的10家流通企业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6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和8批次蛋及蛋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及蛋制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共涉及甘肃省的10家流通企业的产品。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活中华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超标。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超标,标称兰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蛋铅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省内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情况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2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警示:
 
  (一)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在低浓度下保持较长时间。虽然对水体微生物的数量没有造成显著影响,但微生物长时间与低浓度药物接触很容易导致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同时根据恩诺沙星的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值可知,恩诺沙星有一定的亲脂性,较易在生物体内积累,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二)铅:铅中毒对机体的影响是多器官、多系统、全身性的,临床表现复杂,且缺乏特异性。
 
  神经系统最易受铅的损害。铅可以使形象化智力、视觉运动功能、记忆、反应时间受损、语言和空间抽象能力、感觉和行为功能改变,出现疲劳、失眠、烦躁、头痛、及多动等症状。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10家水产及水产制品和蛋及蛋制品流通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2015年第17期附件.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日期: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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