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对调味品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共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详细信息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省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进行整改,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拔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2. 氨基酸态氮、总酸的说明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