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2015年第1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5 14:15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7批次水果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7批次水果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覆盖甘肃省6个市州的25家生产企业和29家流通企业。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超标;敦煌市莫高园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广杏脯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蜜饯。糖渍类)、甘草杏肉(糖渍类)、甘草野杏肉(糖渍类)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兰州广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酱标签不合格;标称甘肃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称漳县漳贵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果酱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甘肃省内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情况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25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而大肠菌群超标,也同样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
 
  2、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安赛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 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特别是对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严重。如果短时间内大量食用,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导致急性大出血。
 
  3.二氧化硫残留量: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4.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24家水果及其制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日期:2015-09-25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