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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5年第四期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及乳制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5 09:48 来源:成都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包括水果、生鲜畜禽肉、调味品、蔬菜制品、水产品、肉制品、酒类、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乳及乳制品等产品。
  近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包括水果、生鲜畜禽肉调味品蔬菜制品、水产品肉制品酒类粮食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乳及乳制品等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要求,现通报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一、监督抽检的基本情况
 
  本期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及乳制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2002批,其中生产环节440批(包括乳及乳制品专项93批),流通环节370批,餐饮环节1192批。生产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随机抽取;餐饮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展会餐饮服务摊点、建设工地和职工食堂等随机抽取。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检验技术要求报送检验结果。
 
  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的品种、数量分别见表1、表2、表3。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严格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监督抽检结果
 
  本期监督抽检共2002批,不合格样品142批,其中生产环节11批,流通环节16批,餐饮环节115批,总体不合格率为7.09%。
 
  (一)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结果
 
  对本环节食品生产企业347批食品样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品种主要有蔬菜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等。抽检结果11批样品不合格。
 
  对93批乳及乳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本环节抽检不合格率为2.50%。
 
  生产环节食品、乳及乳制品监督抽检结果见表1。
 
  表1   生产环节食品、乳及乳制品监督抽检的品种、批数及结果

序号

产品种类

总批次数(批)

合格批次数(批)

不合格批数及指标

1

调味品

30

29

1批不合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2

饮料(含桶装水)

6

4

2批不合格,溴酸盐(BrOˉ)、游离氯(Cl‐)

3

方便食品

1

1

4

饼干

5

5

5

薯类及膨化食品

51

51

6

肉制品

3

3

7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2

8

淀粉及其制品

12

11

1批不合格,铝

9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

3

10

酒类

72

70

2批不合格,β-苯乙醇、糖精钠、甜蜜素

11

糕点

15

10

5批不合格,脱氢乙酸、菌落总数、山梨酸、丙酸钙和脱氢乙酸各自使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2

粮食及其制品

6

6

13

蜂产品

8

8

14

乳及乳制品

94

94

15

蔬菜制品

94

94

16

豆制品

1

1

17

冷冻饮品

1

1

18

茶叶及相关制品

34

34

19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

1

20

应急及专项抽检

1

1

21

合计

440

429

11批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结果
 
  本环节食品经营企业370批样品监督抽检,其中:
 
  1.对我市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268批食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品种主要为肉制品、调味品、茶叶、水产制品、饼干、酒类、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等。抽检结果14批样品不合格。
 
  2.对我市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的102批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品种主要为水果、生鲜畜禽肉。抽检结果2批样品不合格。
 
  本环节抽检不合格率为4.32%。
 
  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见表2。
 
  表2   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的品种、批数及结果 

序号

产品种类

总批次数(批)

合格批次数(批)

不合格批数及指标

1

水果

50

50

2

生鲜畜禽肉

31

31

3

饼干

17

17

4

茶叶

27

26

1批不合格,稀土

5

豆制品

17

17

6

方便食品

3

3

7

糕点

22

21

1批不合格,脱氢乙酸

8

酒类

51

51

9

冷冻饮品

28

28

10

粮食及其制品

8

8

11

肉制品

47

46

1批不合格,酸价

1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1

11

13

水产制品

14

14

14

水果制品

1

0

1批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

15

调味品

9

9

16

应急、投诉举报

34

22

12批不合格,孔雀石绿、3-氨基-2-噁唑烷基酮、过氧化值、酸价、铝、甲醛

17

合计

370

354

16批不合格

  (三)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结果
 
  对本环节餐饮经营企业1192批食品样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品种主要有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抽检结果115批样品不合格。
 
  本环节抽检不合格率为9.65%。
 
  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表3。
 
  表3   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的品种、批数及结果

序号

产品种类

总批次数(批)

合格批次数(批)

不合格批数及指标

1

水产品

254

254

2

肉制品

246

243

3批不合格,亚硝酸盐

3

粮食及其制品

243

219

24批不合格,铝

4

豆制品

100

99

1批不合格,苯甲酸

5

食品及相关产品

305

226

79批不合格,大肠菌群

6

应急及专项抽检

44

36

8批不合格,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 、吗啡

7

合计

1192

1077

115批不合格


  三、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被公开的当事人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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