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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02 08:39 来源:宝鸡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环节的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用油、肉制品等16类食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570批次,不合格7批。采样区域涵盖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岐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环节的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用油肉制品等16类食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570批次,不合格7批。采样区域涵盖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岐山县。现公布如下:
 
  一、抽检焙烤食品27批,检验依据为《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面包》(GB/T 20981-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霉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宝鸡高新区荣惠超市二分店销售的面包和夹心面包,不合格项为糖精钠;宝鸡高新区开发区吴记法式黄金汉堡店生产的红豆卷,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宝鸡市金台区新红太阳食品屋生产的面包,不合格项为霉菌计数;扶风县芭鹰蛋糕店生产的枣糕,不合格项为铝;宝鸡好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面包,不合格项为霉菌计数;宝鸡高新开发区尝来蛋糕屋生产的桃酥,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
 
  二、检验茶叶21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检验项目为铅、六六六、滴滴涕、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胭脂红、苋菜红。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三、检验坚果炒货食品14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四、抽检淀粉制品38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水分、灰分、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五、检验豆制品24批,检验依据为《腐乳》(SB/T 10170-2007)、《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诱惑红、柠檬黄、二氧化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六、抽检方便面14批,检验依据为《方便面》(LS/T 3211-1995)、《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水分、脂肪、酸价、羟基价、过氧化值、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七、抽验罐头12批,检验依据为《糖水桃罐头》(GB/T 13516-1992)、《鱼类罐头卫生标准》(GB 14939-2005)、《柑橘罐头》(GB/T 13210-2014)、《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商业无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八、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74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小麦粉馒头》(GB/T 21118-2007)、《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总砷、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六六六、滴滴涕、甲醛次硫酸氢钠、过氧化苯甲酰。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九、抽检肉及肉制品21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检验项目为镉、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检验乳制品11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酸度、非脂乳固体、脂肪、三聚氰胺、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一、抽验食用油27批,检验依据为《菜籽油》(GB 1536-200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玉米油》(GB 19111-2003)、《红花籽油》(GB/T22465-2008),检验项目为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二、检验蔬菜及其制品21批,检验依据为《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亚硝酸盐、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三、抽验糖果及可可制品69批,检验依据为《果冻》(GB 19883-2005)、《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二氧化硫、日落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四、检验蜜饯14批,检验依据为《蜜饯通则》(GB/T 10782-2006)、《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诱惑红、沙门氏菌、二氧化硫、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五、检验调味料116批,检验依据为《酿造食醋》(GB 18187-2000)、《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T 20560-2006)、《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味精卫生标准》(GB 272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总砷、铅、硫酸盐、氯化物、苏丹红I-IV 、罗丹明B、总酸、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呈味核苷酸二钠、苋菜红、诱惑红。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六、检验饮料67批,检验依据为《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 25191-2010)、《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总砷、铅、铜、挥发性酚、氰化物、耗氧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蛋白质、三聚氰胺、六六六、滴滴涕。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上述合格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铝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主要原因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工者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明矾等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霉菌主要利用碳水化合物作为营养物质生长,此外还有矿物质和少量氮,因此在含糖量高的食品如糕点、水果、粮食上容易生长。
 
 
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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