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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3 09:16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7类食品1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67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批次,蜂产品7批次,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7类食品1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67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批次,蜂产品7批次,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品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安庆市胡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干中菌落总数超标;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生产的古味水阳茶干中大肠菌群超标。
 
  (二)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肥隆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尾鱼中酸价超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花椒中铅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安庆市、宣城市、合肥市、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4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日期: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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