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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08 14:33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及其制品147批次产品样品,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及其制品147批次产品样品,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品轩牌龙须酥(冷加工)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望江春牌蕨根粉丝检出铝残留量超标,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荣富牌水晶粉丝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经销的散装甘蓝氧乐果超标,西安市沣东新城大自然酱菜厂生产的大自然牌酱腌菜白玉糖蒜、白糖蒜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超标。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防腐剂,有防止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泡打粉等)是食品添加剂,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氧乐果是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量和安全间隔期。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汉中、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2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08.xls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 月8 日
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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