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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期总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11 08:33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8批次饮料、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的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8批次饮料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糖果可可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的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金昌市沁润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郑氏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庆阳市嘉仕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营养奶复合蛋白饮料氰化物不合格;标称庆阳市陇源情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青苹果味汽水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标称酒泉卫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油酥麻花脱氢乙酸不合格;标称甘肃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茶标签不合格;标称石家庄市悦阳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果味型果冻标签不合格;标称星宇食品(烟台)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橙果汁果冻霉菌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白银、金昌、酒泉、陇南、张掖、庆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3月15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警示:
 
  1.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氰化物:含有氰化物的食物并非完全不能食用,处理得当,摄入的氰化物控制在一定限量内,对人体并不会造成严重伤害。但食用时需高度警惕,注意加工方法,以防食物中毒
 
  3.菌落总数、霉菌: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攻击人体免疫器官,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4.二氧化碳气容量: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一个特征性指标,足够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作用,并可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碳气容量达不到一定含量,就不能称为碳酸饮料。
 
  5.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日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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