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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9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03 09:27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类食品9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豆类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52%;肉及肉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23.10%。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9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类食品9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豆类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52%;肉及肉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23.10%。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粮食及粮食制品1批次:长春市優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中检测出不得使用的二氧化硫。
 
  肉及肉制品6批次: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也纳式早餐肠中菌落总数超标;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帝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洮南市强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批叉烤肉脯中均检测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四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
 
 
日期: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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