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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03 10:06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8号)《总局关于8批次肉类抗菌素超标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25号)、《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7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发布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8号)《总局关于8批次肉类抗菌素超标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25号)、《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7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海蜇”及“海蜇头”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企业共生产海蜇头298袋,已销售63袋,下架封存120袋,召回115袋;共生产精品海蜇200袋,已销售58袋,下架封存80袋,召回62袋。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对产品的标签标注存在问题。根据企业在备案的企业标准中对上述产品加工工艺的描述及技术指标的设定,上述产品类别应为即食海蜇,但企业对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没有体现产品的即食性,进而影响了产品类别归属和检验标准限值。针对上述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和指导,并要求企业今后在生产上述产品时,对产品标签进行修改,明确产品属于即食类别。
 
  二、南京市江宁区艾明猪肉经营部(44号摊位)经营的猪肉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艾明猪肉经营部于2015年9月23日在湖熟食品站宰杀生猪1头,共计100公斤,已全部销售。经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猪养殖环节服用兽药所致。此生猪为湖熟食品站内商户提供,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检疫证号为3242031068,氟苯尼考不在检疫范围。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艾明猪肉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尚在处理中。同时,湖熟食品站内有生猪屠宰户10余家,生猪溯源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涉及生猪屠宰环节,当地监管部门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
 
  三、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海苔324袋,已销售236袋,下架封存88袋。经排查,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企业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作人员在操作中手部消毒不彻底。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了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日期: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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