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辽宁省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辽宁省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10 15:20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以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以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要求各市局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实现“两个百分之百落实”。即:各市局与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2015年试点的集中交易市场100%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并完成示范市场创建任务。

    二是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八要义务”。即: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要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要建立健全检测室;要严格入场管理;要对屠宰厂、种养殖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升级改造场容场貌;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是要求场内销售者做到“三个遵守”。即: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规定;遵守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规定;遵守召回规定。

    四是要求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节日、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加强对辖区内监管对象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频次,实现日常监管网格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行为痕迹化,检查结果公示化;加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行责任约谈力度;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日期:2016-05-1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