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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20 08:58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酒类,蜂产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乳制品等18类12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酒类蜂产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薯类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乳制品等18类12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3日生产的谢村桥牌500ml三年陈酿谢村花雕黄酒酒精度未达到标准要求;咸阳秦爱源饮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26日生产的18.9L/桶爱源高品质纯净水大肠菌群超标;咸阳丰乐坊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23日生产的散装称重水果沙拉防腐剂比例之和超标;西安市佳香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生产的红圣牌227g/袋鸡精谷氨酸钠不达标;西安德味堂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生产的清源牌350ml/袋清源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西安豪威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4日生产的豪威牌800ml/瓶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达标,铵盐、苯甲酸超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其原因可能是发酵不充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不达标,或者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谷氨酸钠,即味精,是呈鲜类食品添加剂,企业在鸡精鲜味不足的情况下,为弥补口感而添加该物质,以增加调味料的鲜香感。
 
  总酸是食醋主要质量指标之一,总酸含量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酿造食醋总酸、不挥发性酸不合格,多因发酵不充分引起;配制食醋总酸、不挥发性酸不合格,多因原料不合格、调配比例不当造成。
 
  苯甲酸是防腐剂,有防止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氨基酸态氮是酿造酱油的主要质量指标,也是酱油分等定级的主要依据,每百毫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所含克数含量越高,品质越好,其鲜味也越浓。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足,多因发酵不充分导致。
 
  铵盐是酱油中存在的非营养成份,铵盐含量超标,造成酱油风味不佳。酱油中铵盐来源有3种途径,一是黄豆蛋白质的分解产物,是酱油在发酵过程中蛋白质被微生物分解过度而产生无机铵,二是配兑酱油使用的添加剂带入,如添加焦糖色和糖蜜等,三是厂家为提高酱油全氮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而违规加入。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汉中、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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