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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6〕14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05 16:15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6〕14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要求,省局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苏是保健食品生产和消费大省。近年来,在保健食品产业快速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时有发生,虚假夸大宣传和非法会议营销等行为屡禁不止,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缺失,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保健食品生产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信用追踪、采集、监控和评判,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信用等级,对于规范和约束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从源头上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之一,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省(市、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地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规则和要求。
 
  (二)开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计算机系统编程开发模式和流程,对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分解,确定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数据来源、采集渠道和方式,构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计算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保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
 
  (三)确定试点地市,开展试点培训。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后,按照苏南、苏中和苏北均衡分布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代表性,选取无锡、常州、扬州和宿迁4个市先行开展系统试点运行。6月份,对系统试点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系统的主要架构和功能模块,重点对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进行全面讲解,使试点地区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基本掌握信用信息的录入、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基本操作流程。
 
  (四)做好试点阶段性总结反馈。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举办系统试点运行工作反馈座谈会。试点市要重点就系统实际试运行中信用等级标准的可行性、系统对评定标准贯彻的全面性、系统功能的完整性、系统流程的可操行性以及系统的稳定兼容性等方面查找和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连同试点工作其他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省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系统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制定《保健食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5〕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管理发布和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分类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
 
  (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对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半年适时将系统在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大试点,确保年底前50%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整理汇总和记录2016年度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运用全省保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5月)。研究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6年6月至8月)。确定试点地市,开展试点培训,在试点城市进行试点;修改完善信用系统,制定《保健食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在全省扩大试点(2016年9月至11月)。总结前期试点工作,部署在全省进行试点;开展试点督查和工作交流。
 
  (四)实施信用等级评定(2016年12月至次年2月)。开展信用评定,进行试点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是今年全省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对照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
 
  (二)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各地要选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根据省局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把涉及《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信用信息录入系统。信用信息事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企业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判别和审核,确保信用信息准确无误,应录尽录。
 
  (三)落实信用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尤其是不良信用记录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信用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增强自律和诚信意识。
 
  (四)推动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企业、社会、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的作用,协同社会力量推进诚信建设。有效运用信用评定结果,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效应。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保健食品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至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省局将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联系人:邢伟亮,联系电话(传真):025-86275802、18900660812,电子邮箱:xingwl@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7月4日
日期:2016-07-05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保健食品
 科普: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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