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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十六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05 09:24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1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保健食品18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7%;调味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23%;饮料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十六   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1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保健食品18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7%;调味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23%;饮料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调味品1批次: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中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二)蔬菜制品1批次:在四平市铁西区双亿超市红宇店抽检的黄瓜条柠檬黄和亮蓝超标。
 
  (三)饮料1批次:延边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
 
 
 
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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